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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财政投入。市农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通过市级认定的“三个百强”的以奖代补、组织认定、人才培育、表彰宣传等。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壮大。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三个百强”培训纳入全市“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三个百强”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每年选送20名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三个百强”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三个百强”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三个百强”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对经市级认定的“三个百强”农业主体,金融机构对其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允许进行抵(质)押贷款;农业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快开发适合其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二是落实用地优惠政策。“三个百强”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性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生产使用农地面积千分之五规模控制,视作设施农用地,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三是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开辟“三个百强”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四是落实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实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三个百强”在本市范围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免收运输车辆通行费。

  (四)组织认定表彰奖励。“三个百强”实行申报认定制(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每年由市“农业两区”领导小组组织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三个百强”各20个,并对新认定的“三个百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要把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作为“农业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三个百强”培育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涉农部门的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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