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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培育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100家。实行规模经营,种植业(水产业)经营面积300亩以上,养殖业经营规模5000头(10万羽)以上,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其中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20个,销售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30个,销售额300万元~1000万元的5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内培外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吸引市外竞争力强的集团型龙头企业来衢投资兴建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或生产基地,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凡在农业园区内引进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和扶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运行和管理机制,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上水平、上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两区”建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

  (二)坚持联合做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 “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积极引导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力争粮食产业合作社在育秧、植保、机耕、土肥等生产过程的联合上有突破,原则上每个重点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培育1家全程服务的粮食产业合作(联合)社;力争果蔬产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生产环节的联合上有突破,原则上每个主导产业示范区、重点乡镇培育1~2家一体化经营的果蔬产业合作(联合)社;畜牧产业合作社在种畜禽、饲料、防疫、屠宰等生产体系建设上有突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培育2~3家综合生产的畜禽产业合作(联合)社。

  (三)坚持特色发展,扶持壮大家庭农场。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创造发展条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种养能手、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投身 “农业两区”建设,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办家庭农场,成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经济实体。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实施农业转型升级项目,创建特色农业精品园,重点扶持主业突出、一体经营的专业生产型家庭农场,农牧结合、水旱轮作的生态循环发展型家庭农场,精致高效、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型家庭农场。加快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农资、收储、运输、加工和销售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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