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师生员工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家长、接送车辆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以学习宣传“最美老师”为契机,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关心、关注、关爱每一位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要利用班队会、活动课及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有效载体,结合不同年龄学生(幼儿)的特点,创新教育方法,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幼儿)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醒学生(幼儿)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坚决拒乘并积极举报“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切实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
四、加强监管,建立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29号)和2011年7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力度。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建档备案、严管行驶、强化监督、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制度,针对学生(幼儿)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订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当前正值冬季来临,也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市政府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抽查,确保学生(幼儿)接送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