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衢政办发〔201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确保全市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大排查
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从甘肃“11·16”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检查中,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为学生(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二、集中整治,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认真开展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各类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幼儿)的各类“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防止事故发生。要围绕接送车“人、车、路”三要素,进一步健全落实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五关”责任机制,把好“审核关”、“源头关”、“行驶关”、“监督关”、“教育关”,做到“六定”,定人、定车、定座、定时、定点、定线路,确保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