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衢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涉及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均适用本办法。
二、举报受理、处理机构
衢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统一受理市本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衢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环保分局负责处理所辖区域的举报。
三、奖励经费来源
市本级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奖励经费在环保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种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并有权对以下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
(一)工业企业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渗井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工业企业向水体严重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或者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物质;
(三)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四)工业企业违法倾倒、堆放、存贮有毒有害废物;
(五)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衢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信函、来人或网络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衢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举报电话:308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