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批发市场,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工业品(百货)批发、综合性批发市场等;
(三)家具、装饰材料市场;
(四)生产资料市场,包括:钢材、木材、建材、煤炭、汽车市场等;
(五)生产要素市场,包括:人才(劳动力)、技术、产权市场等。
(六)其他类型市场。
第九条 文明诚信市场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市场组织管理机制健全。
1.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并被定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A类市场;
2.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机构,责任清晰,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3.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对进货查验、台账登记、质量承诺、商品退市、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安全管理、市场公示等制度要求明确具体,记录内容真实、及时、完整。
(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管理到位。
1.依法审查经营者资格,建立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2.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商品质量以及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场要求等进行检查;
3.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农产品市场建立质量安全抽查检测机构;
4.设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投诉站、复秤台等设施和相关人员,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
5.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
2.自觉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3.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出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4.无违法违规及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无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5.积极贯彻国家"限塑令"有关规定。
(四)市场设施配套完备。
1.市场基础条件和设施运转正常,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理、划分明确,有指示图和指引标识,各种公示栏、提示牌、广告牌匾设置规范、醒目明确、内容更新及时;
3.市场设停车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