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66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是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具体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精心安排组织。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有关活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动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参与。主动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举行专项活动的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