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购买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购买房产需求
(一)需求房产区域:天津市 ;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计租面积 平方米左右;楼层范围: 。
(二)房产用途: □住宅 □商业 □写字楼 □ 。
产别:□私产 □公产 □企业产 □ 。
(三)室内装修情况: 。
(四)房价款(每套单元):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左右。
(五) 。
(六)以上需求最终以甲方和售房人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交易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 。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1.提供与购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提供甲方意向购买房产的真实信息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3.对符合甲方基本要求的房产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看房。
4.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5.协助查验并接收房产、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6.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7.代办贷款手续。
8. 。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售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之日止。
3. 。
(二)甲方 □承诺 / □不承诺 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1.按房产交易合同中房价款的百分之 (小写 %)支付,支付时间为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2.代办贷款服务费(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贷款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
3.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