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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当前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11.深入清理规范行政性收费。继续减免、缓征涉企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实施国家、省以外的“税外无费制”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如国家、省有新政策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12.坚持转型升级导向。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保实体经济、保成长性好的企业、保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
  1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对“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附加值”的企业和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电镀、小火电企业以及被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实行限期淘汰,并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
  14.加大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扶持。符合《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1-2012年)》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可根据各自实际设定起补点,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四、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5.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对市区企业参加经市政府批准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只标准摊位)。
  16.鼓励企业积极规避贸易风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各类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给予30%的补助。
  17.鼓励企业品牌经营。当年凡拥有省级以上品牌,且年度广告宣传品牌支出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广告实际支出额的1%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进一步鼓励推进中小企业并购重组
  18.鼓励企业对关停倒闭企业或资不抵债困难企业实行承债式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开通企业并购重组“绿色通道”,并购重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支持企业整合重组的优惠政策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绍政办发〔2008〕14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并购重组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特殊政策。
  19.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综合授信、融资担保、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原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以贷款置换股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关停倒闭和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
  20.鼓励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牵头联合行业内中小企业,对行业内关停倒闭企业、资不抵债困难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相关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商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积极参与整合重组的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将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用地、项目与资金申报、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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