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当前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1〕179号)
为应对当前极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阶段性困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当前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扩大资金供应规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向上级行争取规模,地方性银行应用足政策增加信贷供给。加大创新力度,开辟新的融资工具和产品,千方百计组织市外资金增加存款总量。加大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贷款规模挂钩的激励考核力度,使全市的信贷规模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扶持。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市银行业新增信用贷款不少于50亿元,重点支持列入市优质中小企业库的500家企业;确保年末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85%左右,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上述要求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
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50%用于奖励,鼓励信贷资金更多地向小微企业倾斜。
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加大降息让利力度,严格执行“三严格、五禁止”,对企业新增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近段时间内对其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5%。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纠正存贷挂钩、收取附加手续费、搭售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取消除银行利息、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以外的一切收费。
4.加快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中所起的作用,切实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争一年内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担保总额及担保放大系数翻一番。
5.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对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年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3倍及以上、信用评级3B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担保总额的60%以上投向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按当年对中小企业担保净增额3-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风险补偿一律冲入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对其发生代偿的,根据绍市委发〔2010〕54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其实际损帐情况分别给予40-2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