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节约集约用地主要目标
2011年,确保继续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全市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市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3%。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2011年底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达到国土资源模范县(市)标准,其中绍兴县、诸暨市争取创优。(市级责任部门: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活动,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到2011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与2010年底相比减少7200亩。(市级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级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3.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开展“集约促转型”专项活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类型升级换代。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400亩。(市级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