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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财〔2011〕424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内六区房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现决定对局系统非税收入票据进行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票据包括《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天津市非税收入缴款书》等财政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期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单位自查为主,市局重点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票据领购程序的检查
  检查是否指定专人领购、保管票据;是否设置票据领购簿,凭领购簿领购票据;票据领购簿记录的购票数量与实际保管的票据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单位内部票据管理制度;发票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是否履行票据领用、缴回手续。
  (二)对票据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票据,有无自行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的行为;是否按照票据号码顺序填开票据,是否存在拆本使用票据现象;开具票据时,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票据各联次是否一次开具,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票据专用章;发生开错票或者退票业务,是否收回原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是否存在转借、转让、代开票据的现象;发票换版后,是否继续使用旧版票据。
  (三)对票据核算情况的检查
  检查开具票据的经济内容、金额与财务核算是否一致;所有票据规定用途的经济业务是否都开具了票据;开错票或者退票业务是否在财务账簿上如实记录。
  (四)对票据保管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票据;是否存在擅自销毁票据的现象;是否存在票据丢失的情况,是否于发现丢失票据当日书面报告市局,并登报声明作废;保存期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登记簿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查验、销毁手续。
  三、时间安排
  各票据使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依据自查结果,认真填写《天津市国土房管局2011年票据检查单位自查情况表》,编写自查报告;各主管单位汇总、归集、整理下属单位自查结果,填写《天津市国土房管局2011年票据检查情况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报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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