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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附件:1.开发商、购房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书样本
  2.《请示》中确认的48个混合型公寓项目明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申请按照“居住”房屋设计用途办理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并承诺如下:
  一、今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设计用途仍记载为“居住”,不再变更。
  二、对所购房屋所属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无异议,并且在周边地块实施城乡规划改造、建设过程中,同意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改造、建设。
  三、在准入管理方面,按相关规定纳入非住宅类项目管理,不需要办理天津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四、所购公寓入住后,日常使用的水、电、气、热收费标准,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配套服务单位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五、在房屋转让时,同意将上述内容作为转让条件向受让方明示,如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解决。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申请按照“非居住”房屋设计用途办理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并承诺如下:
  一、今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设计用途仍记载为“非居住”,不再变更。
  二、对所购房屋所属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无异议,并且在周边地块实施城乡规划改造、建设过程中,同意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改造、建设。
  三、在准入管理方面,按相关规定纳入非住宅类项目管理,不需要办理天津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四、所购公寓入住后,日常使用的水、电、气、热收费标准,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配套服务单位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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