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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建筑[2011]1386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159号部令)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相关规定,定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29日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核查的主要目的
  通过动态核查,实现资质管理与市场、现场管理的联动,发挥资质核查引导企业重信用、守法经营的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在全市建筑业中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动态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条件和经济运行。企业在资产、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承揽完成相应的工程业绩,企业经济运行是否正常。
  (二)市场信用。考核企业2010年是否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市场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制度以及报送建筑业统计、申报信用信息等国家及我市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三、动态核查企业范围
  (一)2010年度免检、未检以及2010年10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
  (二)2010年度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全部企业。
  四、动态核查的工作分工
  市建交委负责核查主项资质为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中央驻津企业;各区(县)建委负责核查所辖区域内注册上述资质外的全部企业。
  五、动态核查的方式
  核查采用材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分工对企业申报的文字材料进行核查,并按需要到企业办公地、厂房车间和竣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申报文字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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