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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4.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及适龄孤儿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5.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及适龄儿童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2.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99%以上。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11.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主要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知法、守法的能力,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3.保障儿童出生登记权益。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增强公民依法及时进行出生申报的法律意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受拐卖或暴力侵害儿童的临时监护制度,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6.杜绝使用童工。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规章,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春苗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7.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9.落实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动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完善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建设。
  10.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及其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保障归正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营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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