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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全部实现。
  终期监测报告显示,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市儿童卫生保健事业不断发展,儿童健康状况良好,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迈进,儿童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维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良好, 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协调。
  未来五年,我市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对儿童事业加快发展带来机遇。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原则:一是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二是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三是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四是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011-2015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我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100% ,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6.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7.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8.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2.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3.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1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7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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