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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加强妇女发展研究。开展妇女发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对策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聚焦当前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6.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厕所应增加女厕位。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8.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注重节水、节电、节能,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第二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继续对城乡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逐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并将其纳入“农民健康工程”检查项目。
  (二)实施妇女教育培训项目。通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县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五年内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1万名创业女性、2万名失业女性、10万名农村女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对100名女性开展心理咨询知识培训。
  (三)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基地。通过设立“妇字号”示范农家乐、“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妇女来料加工及妇女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实现10万名妇女和1000名女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业,5万名妇女融入休闲旅游农家乐产业,50名妇女成为具有创业实力的企业主,健全20个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
  (四)拓展妇女维权工作内容。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作用;拓展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服务内容,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强化“12338”热线功能等,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弱势妇女;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加大反家庭暴力打击力度。
  (五)加快妇女基金项目发展。通过财政增拨、社会募集捐助等渠道,扩大妇女发展基金,利用基金利息,为创业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补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救助。
  (六)建立绍兴市创建文明家庭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读书、家庭环保、家庭助廉、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追求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
  (七)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补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渡过难关。
  (八)推进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扩大政府公益金和企业冠名基金的规模,增加对女孩、贫困计生家庭、流动人口计生家庭进行关爱关怀。
  (九)实施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建设项目。全市建有妇联组织的地方都建立妇女之家,实现全市妇女之家全覆盖。市级建立妇女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必须的阵地。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实施《妇女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妇女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和检查评审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评比表彰。
  四、坚持分类指导、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市设立1-2个示范县(市、区),县(市、区)设立6-10个示范乡镇(街道)。

第五部分 监测与评估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
  (一)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根据全省《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及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绍兴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监测评估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实施效果;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市级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递交年度统计监测报表;2013年和2015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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