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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1.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开展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将残疾贫困妇女危旧房改造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妇女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2.提倡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2.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4.县以上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县以上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
  6.县以上建立受害妇女庇护所。
  7.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8.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9.县以上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0.县以上“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妇女权利。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宣传计划,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等机制。
  4.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
  5.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7.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积极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建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报警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等机构,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摒弃旧俗陋习,依法维护女方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考虑男方适当给予补偿。
  10.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关爱女孩”主题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人口性别结构。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11.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快创建“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增强外来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外来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4.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7.市级建立妇女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3.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宗旨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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