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6.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制定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采取措施保证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有平等的机会。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抓好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占有适当比例。注重从源头抓起,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选聘等工作中,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落实发展计划优先”,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妇女干部学校等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推动妇女参与教育卫生系统管理。重视教育卫生系统中女性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组织培训、开展交流等方式,提高教育卫生系统女性的整体素质,改善教育卫生系统管理者的性别结构,努力提高教育卫生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作用的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
3.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5.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7.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8.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9.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10.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11.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2.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3.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4.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5.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落实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6.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7.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关注生活困难妇女群体。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生活困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10.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推广社区养老,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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