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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绍政发〔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妇女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经济和社会保障的程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明显改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逐步落实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道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要求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三是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2011-2015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大幅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绍兴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重要领域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降低剖宫产率。
  8.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9.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0.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4.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1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7.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坚持以预防为主、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机构编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县两级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符合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院(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山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
  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加强生育医疗保健。落实市优生促进工程相关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等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查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免费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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