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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的执法和“包秩序”管理工作。对市区人行道车辆乱停放、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搭乱挂、乱贴乱写等行为开展依法处置,加强已放开早夜市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的“包绿化”维养管理工作,包括临街树木、绿地、花草、绿化带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市政设施完好无损。负责临街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负责把“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劝导活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第十九条健全收费制度精神,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并按照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人行道外的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市区工业噪声、废气、废水的监管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噪声、废气、废水的监测工作。
  市建管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对市区临街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减少施工对道路的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火车站广场沿街店铺的规范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市区放心早餐网点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一只垃圾桶、一把扫帚、一把拖帚、一只畚箕)。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沿街个体医疗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件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开展整顿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做好沿街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工作。
  市邮政局、绍兴日报社:负责做好报刊亭经营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工作。
  越城区法院:对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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