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居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十二五”时期,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必将推动新居民进入城市,并逐步实现户籍的转变、身份的转变、生活的转变乃至心理层面的转变,逐步融入嘉兴社会。如何让新居民尤其是新生代新居民能够进得来、留得住,使他们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是需要我们面对的一个难题。
二、明确“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总量、改善结构、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实施《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新居民权益,充分发挥新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量稳定和结构优化。“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居民年增长预期在2%左右,登记人数预期在210万左右;新居民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年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期末比例达到30%;拥有职业技能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比例年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期末比例达到25%。
2.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镇(街道)新居民规范化事务所达到100%,村(社区)、规模企业按“五有”(有人员、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台账)要求设立新居民工作站。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加强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稳定在500:1。
3.居住登记制度深入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健全新居民信息报送制度,促进居住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5%以上,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95% ,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到95%,居住出租房屋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4.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部位的清查、整治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5.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幅提高。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新居民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比“十一五”末增加一倍以上,新居民享有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的比重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