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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统筹协调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五个化”,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二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三是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四是城乡统筹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结对帮扶、培育自身造血功能等,缩小残疾人事业城乡之间的差距,统筹协调发展;五是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二: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100

≥83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5

≥90

 

★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5

≥95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

5

≥98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5

≥9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3

≥6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4

≥98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4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2

≥95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6

≥90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症、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3

≥90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5

≥90

 

社区服务比例

4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4

≥65

 

★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6

≥75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3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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