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建成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增床位500张;各镇(街道)建立专业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家。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建成市级示范性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与技能展示基地;各县(市、区)拥有满足当地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并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所有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都持证上岗。
5.残疾人组织建设项目。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达95%以上,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使各级残联理事长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市、县两级残联都应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
6.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健全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基层专职委员队伍,逐步推行各类专业人才持证上岗。
7.科技教育助残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教育、培训设施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特殊教育布局,建立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科技服务机构,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8.无障碍环境服务建设项目。创建市、县“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有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室设立残疾人书架。生活小区和公共设施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9.统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善残疾人工作统计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市、县、镇三级残疾人状况评估体系,建成一平台(残疾人爱心平台)、两库(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实名制资源库)、三系统(政务信息系统、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和残疾人网上服务系统)。
10.志愿者服务项目。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600名以上。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全市每年培训志愿手语服务人员250名。
11.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关怀帮扶机制,设立残疾人社会康复心理科,重视残疾人心理研究,探索面向残疾人的社工服务,注重残疾人心理疏导,培育残疾人奋发进取、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完善残疾人交友平台,开展残疾人诉求表达服务,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12.残疾人全面发展项目。建立残疾人全面发展机制,加大残疾人人才培养力度,出台残疾人人才管理办法,吸纳优秀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使残疾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开发残疾人潜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进行表彰。
四、“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为突破,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
2.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4.将不能实现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根据不同类别给予补贴。
5.加大对残疾人医疗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以及因病致贫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加快制定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新生儿基本病种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6.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逐步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
(二)康复
1.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政策和救助制度。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等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康复服务行业管理。
3. 以机构建设为重点,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为主导,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补充,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站)规范化和示范中心(站)建设,继续完善“二十分钟康复服务圈”,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加强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
4.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