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明晰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0.逐步理顺两区的国资监管关系。规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国资监管工作,明确两区国资监管机构。市政府委托两区管委会行使区域内国资监管职责。两区国资监管机构具体实施两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国资委行使行业指导职能。
11.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部门与国资公司之间的关系。市国资委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市级国资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依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行使企业法人职责,对出资人负责。国资公司要不断完善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债券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并按规定报告和送审。市国资委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对其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层层落实出资人责任。
12.逐步理顺市级行政事业领域国有企业的关系。分类推进行政事业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理顺国资监管体系:经批准拟继续保留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切实加强国资监管;拟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改制和国资处置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实施改制,对国有资产要公平公正公开转让;拟划转的企业,其所有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成建制划转至相应的国资公司。
四、以国资安全营运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国资风险管理
13.加强国资公司的负债管理。各国资公司要建立完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债务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债务预算,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措施。对公司举债,要建立健全债务的层级报告制度,对投资决策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要健全公司债务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情况列入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4.优化国资公司的债务结构。将短期信贷资金逐步调整到中长期信贷资金,缩小中短期信贷资金占比。鼓励支持国资公司通过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获取企业发展资金,走资产证券化道路。通过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战略性投资者投资,优化负债结构。
15.规范国资的担保抵押行为。规范国资系统内部担保、抵押行为,建立和完善担保、抵押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对外担保风险跟踪防范机制,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规范对外投资审批行为,从严控制企业数量,减少管理层级,收缩管理幅度。国资公司要努力盘活公司内部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方式,进一步加强资金在国资公司内部的融通和管理,减少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