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要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三要明确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要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地、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地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各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州(地、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州级财政教育支出的统筹责任,防止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各地要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地区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省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对各州(地、市)、县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做出评价分析,作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