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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相关措施,积极盘活和运用学校可置换土地、改进政府用于学校建设的项目拨款等方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融资能力,统筹安排解决好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加快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学校体育设施改善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力度。
  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国家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积极支持实施重大教育项目,坚持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加快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农牧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校舍建设、农牧区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师资培训、民办幼儿园、困难家庭资助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加大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加大投入,促使农牧区、边远地区、城市薄弱学校在硬件建设方面有明显改善。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按国家中小学办学标准配齐教学仪器、音体美设施、图书等资源。
  三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集中资金改造、提升一批薄弱学校,扩大办学规模。
  四是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支持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三江源地区教育补偿机制和藏区户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五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支持青海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支持青海民族大学扩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具有高原特色、在西部地区和国内有较大影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优势专业和特色学科;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昆仑学者计划”、“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专业教师学历层次,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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