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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O一一年十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 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我省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施人才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现我省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7.2%的目标,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各地要切实按照《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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