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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按有关政策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方便就医的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医疗部门合作,为入住老人就医提供方便。实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等方式,参加全省养老机构统保,以降低养老机构风险。
  6.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嘉兴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基本规范》,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行为。探索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与或独立进行评估,提升养老服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规范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 “星光老年之家”职能,到2015年,全市40%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的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专栏2:社会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1.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
  2.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基本形成“9073”养老格局。
  4.全市40%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的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三)重视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
  1.开展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积极探索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宣传,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2.发展老年教育。建立老年教育协调机制,重视老年教育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努力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让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6%左右。加快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着力改善教学环境,2012年完成整体校区搬迁;扩大招生范围,到2015年老年大学招生人数实现翻番。鼓励支持办好老年电视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养老机构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点(班)实现全覆盖。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拓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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