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按规定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等。完善长寿补贴制度,对百岁老人实行高龄补贴和百岁保健补助。
4.提升老年社会救助标准。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工作力度,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加大救助力度,拓展专项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项目作用。
5.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加大宣传、教育、咨询、普查和主动介入服务等工作力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适时建立老年病防治中心,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15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基本达到100%,每两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专栏1: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1.到2015年,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人数达到270万。
2.被征地老年人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4.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即时结报。
5.参保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基本达到100%,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根据老年人意愿、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开展评估,形成信息管理系统,确切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标准,科学规划养老机构数量、布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评估,凡老年人经济状况为低保或低收入,身体状况需要介助、介护的,由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社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降低服务对象门槛,扩大覆盖面,到2015年,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