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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的专业知识培训、职业资格准入、执业药师注册等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食品等事项的许可工作;负责制定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现场验收、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负责上级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初审事项的报送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局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处。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有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相关工作。

  (六)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的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指导药品检验、不良反应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及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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