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2.增加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检验检测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的政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
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