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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服务业发展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流通处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发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衔接平衡市、县(市、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职责分工建议意见;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态势,组织调研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服务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二)参与研究全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与外贸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宏观调控建议意见;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协调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相关政策,指导重要商品和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实施,负责中央储备粮温州直属库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项目,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制订有关市场流通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转报;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监督和组织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服务业工作,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平台建设,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参与审核市区服务业用地出让条件;负责跟踪联系重大服务业项目“一事一议”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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