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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承担落实国家、省和本市减排目标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与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和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塘河管理处。组织拟订温瑞塘河保护、建设、管理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温瑞塘河流域各区(市)、各功能区河道建设、保护、管理责任制执行和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协调、监督相关涉河执法单位做好温瑞塘河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温瑞塘河河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温瑞塘河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审批处。负责指导全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准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试生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和闲置等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负责ISO14000、环境标志等认证环境守法情况审查、环保上市核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预考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认可等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十)辐射环境管理处。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拟订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的辐射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十一)建设与科技处。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温瑞塘河建设项目;参与监督温瑞塘河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重要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等技术管理工作;参与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前期工作;提出温瑞塘河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并参与验收;组织、指导温瑞塘河文化的研究、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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