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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温瑞塘河保护管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拟订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和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负责编制提出环境保护和温瑞塘河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保、温瑞塘河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审核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处。监督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和温瑞塘河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环境管理、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参与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研究。参与处理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承办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牵头负责普法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评价。承担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污染防治处。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污染防治的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创建省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公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情况;组织创建市级绿色企业并负责实施绿色系列(信贷、保险、证券和采购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与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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