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环境及温瑞塘河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技术示范项目;推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经济、科技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环境保护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与温瑞塘河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温瑞塘河文化的研究、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环境与温瑞塘河保护有关项目的政府财政性资金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温瑞塘河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档案、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建议、提案、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及温瑞塘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紧急、重大信访事件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生态环保教育培训;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或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奖励表彰;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指导环境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因公出国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