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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依法监管设在本市的全国(省)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协调市本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市、区)社会组织的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七)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处。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八)优抚安置处(双拥处)。承担市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退伍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1至4级的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站)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优待抚恤补助办法并监督落实;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办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复退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和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军供保障工作和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研究拟订双拥工作政策和办法措施,组织承办考核推荐申报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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