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处。制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协调局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牵头拟订中央和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专项经费),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稳定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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