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负责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牵头组织实施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中医处。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事业发展,指导中医药项目建设;参与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保健技术的准入管理;参与处理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计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适宜技术推广;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工作;指导中医古典医籍、文献的整理和学术研究;宣传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八)疾控监督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等工作监管。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健全有关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反恐工作;指导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组织队伍培训管理;承担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分析、预测及上报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