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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指导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五)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医疗卫生援外与援内等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来温的中央、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和医药费用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价格的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深化医改和卫生创强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对全市卫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反馈;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后勤事务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信息化实施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媒体联络和宣传、舆情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住房改革(货币化补助)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与选调、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内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培训、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外事活动和国外(境外)合作与交流,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团组、人员政审;牵头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结对共建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统战、对口联系和援疆援藏、农村指导员、综治、维稳、双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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