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职责。
2.增加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3.增加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与取消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等具体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4.取消已由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与规划的职责。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相关政策;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制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监管局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