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航道航政处。拟订航道技术等级、航道建设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航道养护计划;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和保护工作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涉航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的河流综合开发与治理;协调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组织实施航标配布调整及技术改造;负责对江河沟通过船建筑物的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七)港政管理处。负责港口企业经营市场的监管;指导、监督港口经营性收费;负责港口集装箱运输和港口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和重点物资港口作业;负责全市港口有关统计和信息分析;负责温州港区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港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负责对港口经营人、作业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港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疏港工作,监督和指导温州港引航工作。
(八)运政管理处。拟订航运发展规划,执行国家船舶技术标准,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协助推行内河船舶系列化、标准化,促进运力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对其实施预警检查和年度核查等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检验工作;承担市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市水运经济情况调研、水路运输有关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应急储备运力,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水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国防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营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港航管理局事业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为市港航管理局派出机构。
1.主要职责。负责鹿城、瓯海、龙湾行政区域内港口、航道、水运的行政管理,以及辖区内港航非税征收和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