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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设置的通知》(温委办〔2011〕37号)精神,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原由市统一管理县(市)的港口、水运、航道等行政管理职能,按有关权限下放各县(市)管理。

  (三)将航道测量和规划设计职能,交由温州港集团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港口、水运、航道、船舶检验、引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港口、水运、航道、船舶检验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温州港总体规划,经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水路运输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

  (三)具体实施港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市场及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管理;负责疏港工作,监督和指导引航工作。

  (四)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维护水运市场秩序;负责水路运输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交易市场的行业监管。

  (五)具体实施航道管理工作。承担航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航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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