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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3.完善三大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循环经济企业典型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重大科技项目、循环经济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健全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等机制。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业务登记辅导,确保各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价格扶持政策。建立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光伏发电、脱硫电价政策,合理制定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的补贴机制,通过价格调整,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4.创新三大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通过CDM项目争取获得国际循环经济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改善我市终端能源和供应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燃料、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工业过程(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碳汇(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

  二是创新污染物减排机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市县两级排污权交易信息网络,在全市范围开展二氧化硫交易和COD交易。实行水功能区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开展限排总量年度计划管理。

  三是创新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弃物产生的统计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以及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物流、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学校、低碳医院、低碳家庭、低碳机关的循环经济工作推进情况作科学评估和通报表彰。同时,将循环经济评价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循环经济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5.强化三大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层层负责任、逐级抓落实、合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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