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建立和维护城市生态廊道与绿色开敞空间,重点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以及居住区公园,新增绿地3500公顷。实施碳汇造林项目15万亩,森林抚育经营碳汇项目20万亩,建成总面积25000公顷的沿海防护林,建成市级森林城镇10个。实施村庄绿化,完成平原绿化面积24万亩,建设森林村庄1000个。
在三垟湿地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在其他平原典型水网地带建立省级湿地公园1个,建成2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2个湿地公园初步建设。在围垦区重建和恢复湿地系统面积5000公顷。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县、80个市级生态县以及一批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社区。建设50个生态教育基地。
(四)健全和完善循环经济五大体制机制。
1.加快突破三大领域关键技术。
一是攻关工业领域关键技术。着力解决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园区生态化改造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突出抓好节能、节水、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是攻关农业领域关键技术。重点突破生态农业建设、农村污染治理、农村新能源开发技术,包括农业生态产业链构建、节水灌溉技术,农村生活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肥药减量控害增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禽畜排泄物的综合利用等技术。
三是攻关社会领域关键技术。引进废塑料、废电池、废家电、废电脑等特种废物再利用技术,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生活污水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各种生活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等技术。
2.强化三大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优化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投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国家和省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试点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推动排污权抵押,收费权质押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基地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探索推动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试点园区、试点基地、示范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促进低碳产业基金、低碳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
二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试点基地、示范园区的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对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凡用作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制定循环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进入市级以上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试点基地、示范企业工作的领军型人才,给予人才公寓、子女教育、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等政策支持。落实有关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循环经济学科建设,实施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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