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着力实施畜禽粪污循环利用。按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零排放”的要求,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废气废渣、废液综合有机肥利用,形成“养殖业→动物性粪便→沼气工程→沼渣、沼液→有机肥料→种植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养殖业”的循环农业产业,形成生态农业--农家乐--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开发的生态农业的循环产业。到2015年,全市所有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100%。
17.推进农副产品加工的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在农产品集中加工园(区),扶持粮油加工、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的企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到2015年农产品初加工率达70%。重点推进粮油加工副产品的开发利用,形成如稻壳--发电,稻壳灰--白碳黑、活性炭,稻米--碎米--米蛋白、米淀粉,米糠油加工--米糠粕--米糠蛋白、膳食纤维、肌醇--卵磷脂、甾醇、谷维素等,糖渣--作饲料等农产品加工循环产业。
18.加快推进畜禽副产品、水产加工副产品的循环经济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在鹿城、苍南等畜禽屠宰集中区推进动物血液、骨头、脏器、皮毛等进行规范化深加工综合利用,利用畜禽副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减少生产损耗,有效遏制畜禽加工的环境污染现象。在瑞安东山埠、乐清蒲岐、苍南舥艚、洞头南塘四大水产品加工园区和全市各大渔港,加快推进鱼头、鱼皮、鱼骨、鱼鳞、鱼鳍、鱼鳔和小杂鱼等低值水产品加工的综合利用,利用其提取鱼油、胶原蛋白、鱼蛋白酶解液等高附加值产品,或加工鱼骨粉产品及饲料,提高渔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减少加工污染。
19.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到2015年,县级以上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重达85%以上,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执行率保持在98%以上,每年新增节能建筑50万平方米。
20.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部门培育为绿色办公示范单位,对其照明、供冷(热)等设施进行绿色改造。至2015年,新增35幢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控;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5个以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对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大型商场、医院、酒店、学校、图书馆等6类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项目20个以上,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下降15%以上。
21.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选择新建大型居住区、经济适用房、新城区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先进的采暖和制冷技术,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普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等一体化节能建筑、节能节水的用电设备等。至2015年,全市新增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3万平方米(集热面积)以上;新增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30万平方米以上。
22.做好土地资源节约工作。继续推进农民居住向农房集聚点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双控”指标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公示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测。到2015年,园区工业用地比例力争达到50%,总体容积率超过1.5,使工业用地产出达到500万元/亩左右,园区土地产出率达到3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种植规模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的总体效益。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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