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全市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职责。
(四)不再管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做好市长专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社情民意和重要情况。
(八)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