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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4.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15.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编制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的职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实施意见设置。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省和我市另有规定外,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人员中,按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17.相当厅级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个;相当处级的原则上不超过2个;相当科级及以下的不超过2个。少数规格低、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一般只设1个领导岗位层级。
  18.我市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原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管理的管理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
  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0.全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1.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2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组织、人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确定,并分类控制。
  六、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23.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4.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2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已经实行或者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可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七、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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