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进行岗位设置。
(1)规范有序。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2)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按其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的功能和职责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9.事业单位应根据其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总量的55%。
10.事业单位设置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有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1.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报同级组织、人保部门核准。
1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台旨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应不分等级。
13.不同类别的岗位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四、管理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