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直属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普法办;
5、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里将于6月下旬开始对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二)方法
1、检查验收分为必查和抽查两种。11个县(市、区)为必查对象,乡镇(街道)、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市直属单位为抽查对象。上级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地方和单位,市里一般不再重复检查验收。每个县(市、区)抽查两个点(市普法办指定1个,当地推荐1个),每个被抽查的市直属单位抽查一个下属单位(由市直属单位推荐)。
2、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验收组对被查地区或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验收结果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五五”普法先进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普法办的指导下进行,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普法办承担。全市成立5个验收小组开展检查验收,各小组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牵头,分别为:第一组牵头人朱贤良,第二组牵头人彭佳学,第三组牵头人叶寒冰,第四组牵头人张林,第五组牵头人戴祝水。各组组长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1)。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人大十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检查验收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地普法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查实查细,务求实效,避免搞形式、走过场。